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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“快乐新春”活动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树立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品牌形象,回报广大彩民两年来对双色球的关爱和支持,经财政部批准(《关于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派奖活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财办综[2005]14号),中彩中心决定在2005年春节期间,组织双色球“快乐新春”特别奖派送活动,具体方案如下: 1、“快乐新春”活动的时间为2005年2月7日至2005年2月27日,共包括6期(2005017期至2005022期)双色球开奖。 2、“快乐新春”特别奖派送活动的规则是:在“快乐新春”活动期间内,每期双色球摇奖时,均摇出四个蓝色球号码,第二、三、四个蓝色球号码为“快乐新春”特别专用蓝色球号码,活动期间如遇周日开奖,则以“快乐新春”特别奖暂时取代“快乐星期天”特别奖。 3、“快乐新春”特别奖的设奖及中奖办法为:“快乐新春”特别奖单注奖金为3000元。凡当期中了5+0的四等奖获得者,若其在同一注彩票中选择的蓝色球号码与“快乐新春”特别奖专用蓝色球号码中的任意一个相符,即为“快乐新春”特别奖中奖者。该中奖者除可获取200元四等奖奖金外,还可获取3000元的“快乐新春”特别奖奖金。“快乐新春”特别奖只适用于当期中了双色球5+0的四等奖获得者,其他奖等获得者不参与此项活动。 4、“快乐新春”特别奖的兑奖及结算办法同“快乐星期天”的兑奖及结算办法。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2005年1月3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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